近年來,我國人口出生率節節下降,特別是2020年全國人口出生率首次跌破10‰,創下了數十年來的新低。這個問題已引起了廣泛關注與憂慮。最近兩年,政府已經意識到人口老齡化的問題,并進行了積極應對,包括修改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,提倡適齡婚育、優生優育,放開三胎政策,改革服務管理制度。但是,實際效果并不理想。政策放開二胎、三胎之后,并未迎來生育高峰,從數據統計結果和民間反饋的聲音看,政策效果有限。
雖然影響生育的因素有很多,如房價壓力、工作壓力、教育壓力,但提升生育率的核心一條是提升女性在生育中的主導權和主動性,打消女性的生育顧慮,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。
生育之后女性的身體恢復,大約只需要一個月或40天,剩下的假期主要是陪伴嬰孩成長。但是,陪伴不是女性專利,男性一樣可以陪伴,參與照顧孩子。強制男女同休產假和生育獎勵假,可以同時休假,也可以輪流休假。
以往,用人單位招聘時,擔心女性生育影響工作。故優先錄用男性,甚至歧視育齡女性。強制男女同休假期后,用人單位無須考慮女性的生育問題,女性不再擔心因為生育影響工作,生育意愿自然提升。
強制男女同休產假是否真的有效?答案是肯定的。歐洲男性休產假政策效果明顯。上世紀七十年代后,歐洲的人口出生率低迷,實施男女同休產假后,歐洲的人口出生率不斷提升,進入21世紀,主要歐洲國家的生育率恢復到了較高水平。
歐洲的經驗說明,想要提升生育率,不能一味要求女性生育,更不能強行推動事與愿違的“福利”,要從女性視角,真正解除她們生育的后顧之憂,通過制定強制男女同休產假的配套政策,讓男性有條件承擔更多的育兒義務,讓女性告別“喪偶式育兒”的處境,從根本上提升夫妻雙方的生育意愿。
基于以上考慮,關于男女同休產假和生育獎勵,首先要厘清生育假期種類和時間。明確假期中用于女性恢復身體的時間和其他假期。
還要讓夫妻雙方共享產假和生育獎勵假。例如除去女性恢復身體的假期時間,剩余150天,夫妻雙方,每人至少休滿50天;另外50天,夫妻雙方可依據實際情況分享。休假期間,夫妻雙方,帶薪休假。
男性休產假的權利也應全面保障。一方面,加強男性產假和生育獎勵假的推廣力度,讓男性休產假和生育獎勵假成為社會共識;另一方面,以法律手段約束用人單位,讓用人單位意識到,男性休產假和生育獎勵假時與女性一樣,具有強制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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