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上?萍汲晒D化綜合效能顯著提升,但與國際科創中心建設和培育發展新動能、激活高質量發展新動力的要求相比,當前上?萍汲晒D化的能級和活力仍不能充分滿足需求,主要有五個方面的瓶頸問題。
成果需求上,企業主動提出技術需求和配置資源的能力不強,對于風險較高、不確定性較大的早期科技成果缺乏承接意愿,企業技術需求與高校、科研院所供給之間的銜接機制還不完善,區域對成果轉化的承載支撐作用不夠顯現。
成果供給上,國家實驗室、國家重點實驗室作為成果產出、轉化主體的定位和職責有待明確,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內控制度不夠完善,高校院所自身科技成果運營、轉化能力有待強化。
服務體系上,上?萍汲晒D化中介服務組織力量薄弱、動力不足,復合型人才匱乏。
要素配置上,財政資金對于中試、熟化關鍵環節缺少有效的引導支持方式,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創業力度不足,“天使基金”無論從數量還是質量均不能滿足需求。
政策法規落實上,仍存在相關部門政策不協調的問題,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管理仍類同有形資產的管理模式,資產劃轉、成果定價、作價投資、股權變更、收益獎勵等多個環節仍受到國資、財政、稅收等管理規定的約束限制。
面向創新發展的新使命與新要求,上海需從激活需求、促進供給、優化服務、開拓資源和完善治理角度多向發力,強化成果轉化的動力和活力。
建議從以下五方面入手:
進一步強化科技成果轉化企業需求側拉動。加強對國有企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評價考核,支持企業建立成果轉化平臺,引導領軍企業牽頭,圍繞三大先導產業和“十四五”重點產業,建設產學研協同、大中小企業融通的創新共同體,激發民營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活力,構建開放融通的創新生態。探索推廣“懸賞揭榜制”等科技計劃項目新模式,幫助企業發現、挖掘關鍵技術需求。強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政府采購對產學研合作的導向作用,鼓勵企業牽頭組織,高校院所參與合作研發。支持浦東新區在科技成果轉化法規、體制機制方面率先探索,支持閔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進一步提升能級,充分發揮各區、園區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支撐承載作用。
進一步激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供給活力。著重強化國家實驗室、國家重點實驗室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功能和使命,探索國家實驗室、國家重點實驗室與企業合作創新機制。指導、支持高校院所加快建立完善成果轉化內控制度體系,落實成果轉化賦權和免責機制。支持高校院所加強成果轉化部門、機構和團隊能力建設。支持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機構加快改革探索,加快形成可復制經驗。
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支撐。支持高校院所與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機構合作,提升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能力。借鑒國際先進經驗,組建開放、專業化的成果轉化服務聯盟平臺,建設成果發布、供需對接、轉化指引、人員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。大力培育、集聚國際化、多功能、高水平科技服務企業和機構,鼓勵、支持市場化中介服務機構發展,壯大人才隊伍,活躍技術交易市場。進一步加強長三角地區融通和資源共享,強化長三角科技成果轉化樞紐功能。
優化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入機制。探索設立支持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轉化應用的后續資助項目,以及項目承擔單位成果轉化投入后補償機制。鼓勵、支持行業領軍企業、高校院所等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。探索科技成果轉化眾包眾籌、個人跟投等集聚社會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制。探索通過超額收益讓渡、風險補償等機制,加大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創業。實施機構式資助等新支持方式,促進面向市場、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。
強化精準管理,重點加強成果轉化政策落實落地。加強對成果轉化法規條例及政策落實情況的監測、檢查與督促,建議由市政府統籌推進,市科技主管部門主導,全市各有關部門參與,加快研究制定具體、明確、可操作的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》配套政策細則,以消除成果轉化中仍存在的政策盲點和模糊地帶。建立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工作機制,強化政策落實中的有關部門銜接配套,突破轉化瓶頸。切實將科技成果轉化中“三個區分開來”落到實處,進一步明確盡職免責,鼓勵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,在政策法規的框架內大膽作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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